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天博1.支持范围及方式:研究开发费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、新产品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,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,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天博,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%加计扣除;形成无形资产的,按照无形资产成本150%摊销。
2.政策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)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》(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〔2007〕第512号)
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5〕119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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